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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山法院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办法

    2018-04-02  霍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阅读数:145994 【字体:  【打印】 【关闭】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的法院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及时发现、预防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严守党的纪律、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干部实行“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坚持从严要求、严格监督、惩教结合、注重预防、依靠群众、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监督内容

    1.对党员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严格交友原则,慎交友、交好友;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2.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无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行为;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有无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有无参与黄、赌、毒活动;有无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有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不当行为;是否按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3.对党员干部“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有无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是否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带头执行整治“酒桌办公”有关要求;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有无参加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组织的摄影、垂钓等“雅尚”休闲活动;有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等。

    4.对党员法官“业外圈”的监督。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严格有原则地交往。法官业外不得私自单独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在其他场合中,法官与当事人委托的律师确需会面、接触或一起活动的,应事先报告分管院领导,同时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相关档案备查。法官与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业外经常保持联系的,为避免引起当事人对案件公正审理产生合理怀疑,应当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他内容。

    四、监督方式

    1.强化党组责任。党组承担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对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按照工作分工,了解掌握分管部门负责人的 “八小时以外”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负责向分管领导报告,实行层层负责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检查自身“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党组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员管理,把“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模范先锋和战斗堡垒作用。

    2.强化专门监督。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作为述职述德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等的重要内容,并记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定期研究工作情况,沟通工作信息。

    3.强化执法监督。各业务部门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单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函告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通报县纪检监察组织,有效构筑全面监督机制。

    4.强化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活动,在干部考核中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意见。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社区开展的群众性活动和公益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有效参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方式,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5.强化舆论监督。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发挥新兴媒体监督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引导和鼓励各类新闻媒体强化舆论监督作用。

    6.强化家庭监督。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政治处要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特别是与其配偶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当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守门员,通过提醒谈话、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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