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法官前往大化坪镇王家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
被告张某及某公司于2019年与原告签定茶厂租赁合同,约定年租赁费2.8万元,在机械开工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但机械开工后,被告没有如约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要后,张某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0年6月20日支付租赁费。但时至今日,仍未履行承诺。
为便利当事人诉讼,一大早,法官便驱车前往王家村村委会,上午9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干部、群众认真旁听,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将择期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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